声明人:张欣、郑少文、王宝珍、逯莲珍
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一切。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4/101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