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艳华
96年开始修炼大法,身心受益。2002年6月4日,四名恶警到家乱翻,并将我非法押在派出所3天3夜,写了“保证书”。严正声明:以前自己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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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5/101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