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同
在99年7.20以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并且不承认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5/101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