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玉珍、刘桂珍、龚丙海、张文梅
一切不符合对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从今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5/101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