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任群英
无论任何人代我签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签名及代我做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坚定的走正法修炼之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5/101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