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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素芳 我是1999年4月份得法的。7.20村委会找我“在悔过书”上签了字、交了大法书。第二次村委会又叫我在“保证书”上签字,我没签,家里人给签了字。特此声明:在残酷迫害下我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坚修大法,紧跟正法進程,把师父交给的三件事做好。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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