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树花
家人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代写了所谓的“保证”。因为我平时没有对家人讲真象,使家人对大法犯了罪,我很难过。严正声明:亲人代我所说、所写的所有违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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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6/101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