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金玉
以前我服从了迫害,没有经得起考验,写过“保证书”之类的东西,及别人代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从今以后坚信大法,坚信师父,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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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6/101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