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兰茂
99年7.20后邪恶非法迫害法轮功时,一次公安人员到我家,迫我在他们事先印的“不炼功”的纸上签了名,作废。今后更好的做好三件事,紧随师父正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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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6/101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