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伟英
我是1999年修炼法轮功的,由于当时法学的少,对法理不清,在单位签了“不炼”的字。严正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言行,作废。加倍努力学法,跟上师父的正法,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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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6/101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