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薄丽鸣
自修炼之日起,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言行(写的“认识”,按的手印,签名),弟弟(不修炼)给家人写的“保证”,一律作废。坚决走正师父安排的正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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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6/101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