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维光、王玉兰
7.20以来在邪恶的非法迫害中,我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包括毁书,毁师父的法像及骂师父等),全部作废。从新认识大法,尊重大法,修好自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6/101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