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湄
我曾经说过,写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一律作废。跟上师父正法進程,做好师父让做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不好影响,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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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6/101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