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常敏敏
在邪恶的非法迫害下,我曾经所做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今后我要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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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6/101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