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魏占林
由于当时对法理解的粗浅,对法认识不深,服从了单位的逼迫,写了“保证”,作废。以后要更加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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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6/101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