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美荣
我在监狱服从了高压而被迫所写、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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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6/101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