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桂芬 2000年元月8日我在公园炼功,被派出所拉去“洗脑班”,在高压及严刑拷打下,我说了不炼功的话,并在派出所“保证书”上签名,这是对大法的侮辱,我决心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特此声明过去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论和签名一律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8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11/16382.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