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瑞华
我以前在劳教所所写的所谓“三书”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之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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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6/101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