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姜凡
在学校的逼迫和老师的监督下,我违心在表中填了“大法是×教”,作废。从今以后我要严格要求自己,走师父安排的路,做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小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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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6/101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