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远明、李恩学、何训菊
我们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做好我们应该做好的三件事,弥补我们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6/101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