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淑琴
我是1998年修炼法轮大法的,在政府非法镇压法轮大法时曾经自己写过或别人代写的“悔过书”,或按的手印,一律作废。跟随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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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6/101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