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秀莲
99年7月20日邪恶非法迫害法轮功,自己写过“不修炼的保证书”。声明:我以前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话,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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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6/101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