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田富春
以前我服从了残酷迫害,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让做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6/101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