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苏文忠
我在劳教所,所说的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东西,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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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6/101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