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英考、叶美君
1999年7月,我给单位,街道办事处写的“保证”,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6/101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