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雅琴
我在99年对单位和街道所说、所写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现在回想起来我很后悔,不应该那样做。修炼是严肃的,我对不起大法和师父。今后,我一定加倍努力,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精進、再精進,跟随师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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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7/101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