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桂芝
本单位代我做的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7/101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