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程爱珍
我今年64岁。99年7.20邪恶非法打压“法轮功”以后,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做好师父说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7/101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