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福祥
我以前做过对大法不敬的事情,对李老师不敬的事情,现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7/101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