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敬花
于2003年写的“三书”并非本人意愿,声明作废。儿子写的“保证书”也不是我本人的意愿,声明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7/101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