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兰志梅
单位强迫我签的“不修炼”保证和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7/101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