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汪丽娟
在劳教所,听了旧势力谎言欺骗所写、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声明作废。坚修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7/101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