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秋仓
99年7月20日后,对大法所谈,所做,所行的一切不敬大法之处,严正声明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7/101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