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白国慧
所写、所说过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词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7/101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