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何晨
我以前配合公安签过名,现声明作废。今后每天做好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继续修炼。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7/101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