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德水、常风玲
凡是以前代替别人写过的“保证”或写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一律作废。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7/101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