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鑫
我由于年少无知,做出不尊敬师父的事,声明作废。请师父原谅。做合格的大法小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7/101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