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玉明(家属)
在对法轮功的高压迫害下,我违心的写过邪恶的“签名书”,现在我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识正邪,辨善恶,记住法轮大法好。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7/101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