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志伟
本人在学校时,因认识不清被迫在“揭批法轮功”的标语上签了字,现严正声明作废。堂堂正正做好人。记住法轮大法好。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7/101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