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秋云
96年得法后,身心受益。在大法遭受迫害时,我向当权者写了“不炼功保证书”。今天认识到走了弯路。声明:以前写的“保证”作废。从新修炼,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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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8/10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