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罗丽娟
被非法劳教,遭到非人迫害,高压下违心的写了不该写的东西。现在严正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所写、所说、所做统统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8/10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