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来聪
凡是我原来写的“不再修炼法轮功”的认识或保证,均是违心的所写,是错的,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特声明作废。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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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8/10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