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素校
由于我学法不深,法理不明,正念不足,用人的观念对待修炼。声明在任何环境下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紧跟师尊,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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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8/10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