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甘大芳 在2003年的一天,社区来了几个人,逼我家人签名,就是不准我家人到北京去,不准同功友联系等几个不准,还要我签名监管家人,当时我说我不识字,他们就让我家人代签了,后来通过学法修心,我觉得这件事情做得不对,错了,在此,我郑重宣布我家人给我签的名无效,全部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8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