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唐俊华
在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轮功遭受邪恶迫害及疯狂打压下,我向单位公安科交了大法书。在此我严正声明,以前所做的违背大法的行为作废。认真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正念正行,紧跟正法進程,走好最后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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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8/10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