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峰
本人曾接受街办负责人的洗脑,表示“不学法轮功了”。声明:我原来的签字,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我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8/10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