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存香
在邪恶迫害大法的这五年中,我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如写的“保证书”等所有文字材料、签名,全部作废。铲除共产邪灵的一切因素,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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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8/10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