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桂琴
99年7.20之初,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代写了“保证书”。严正声明:单位所写、所说违背个人意愿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8/10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