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婵蘖
自99年7.20,邪恶破坏大法、迫害大法弟子时,因我不识字,对法理解不深,配合了邪恶做了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照相、“写保证”,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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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8/10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