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海丰
我在校上学期间,曾参加过学校组织的诽谤法轮大法的邪恶签名活动,我为我过去所作的一切不敬大法的言行深深痛悔。声明:我的签名及对大法不敬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今后也利用机会告诉人们大法好,弥补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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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8/101999.html